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8   字体大小T|T
    为维护我院研究生正常的管理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研究生外出请(销)假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每学期须按校历安排正常学习,凡开学不能按时返校,放假需提前离校及上学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研究生请假需提前3天在研究生请(销)假管理系统(http://yjsxg.lzu.edu.cn/lzuygb/)中提交请假申请,经导师及学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延迟返校。
    三、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四、研究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研究生因公事派遣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的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证明材料均以附件形式上传至请(销)假管理系统。
    五、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请假逾期不归、返校不及时销假者,将取消当学年奖助评优资格并由学院做出相应处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