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3-05   字体大小T|T

为更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学院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中层组织工作细则》和《兰州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党政联席会是对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2、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党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院党政领导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会议由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

4、学院党政办公室分别负责会议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及归档保存工作。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领导分工,重要项目分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问题。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领导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3、讨论研究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4、讨论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讨论研究学院招生、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讨论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7、研究决定学院人事调配、干部培养与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津贴分配、人员奖惩和出国人员遴选等问题。

8、讨论研究学院经费预决算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

9、讨论研究学院安全稳定问题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问题。

10、研究决定学院党建、思政、统战、工会、离退休工作的重要问题。

1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学院党政领导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交议题,凡提交的议题应事先做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考查论证,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供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上会议题,

2、学院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分别负责党政会务准备工作,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会议时间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

3、一般情况下,学院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其所分管工作的议题暂缓讨论。

四、讨论和决定

1、党政联席会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

2、会议议事程序为:由提出议题的学院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有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党政联席会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并通过一定方式做出决定或决议。

3、党政联席会与会有关人员要畅所欲言,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上载明。

4、讨论研究中若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可进一步了解情况,待意见较为统一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5、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涉及保密内容的,应严守保密规定。

6、会议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凡所列决策事项涉及有关党政领导成员及其亲属的,领导干部本人应当主动回避。

五、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学院党政领导及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督办,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落实。办理的结果要及时向学院党政负责人汇报。

2、会议纪要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签发。

3、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分别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六、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